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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水浸车”索赔案开审 36名车主与物业公司激辩是否属不可抗力等,原告同意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07:04  南方都市报

  

穗“水浸车”索赔案开审

  南都讯 记者涂峰 通讯员天法宣 昨日,备受关注的广州中海康城36名车主“水浸车”索赔系列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在庭上,原、被告双方就中海物业是否尽到了物业管理义务、车辆被浸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案涉地下停车场排水设计是否存在缺陷等关键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今年5月7日,广州的一场暴雨,将中海康城三期车库中373辆车浸没,其中36名车主未买保险,无法得到保险赔付,随后他们向法院起诉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要求赔偿损失。江东房地产公司庭审时表示,作为开发商已履行了按时交付房屋等主要合同义务,对车辆被水浸也没有过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辩论结束后,法官主持双方调解,原告同意调解,但要求两被告按原告诉请的金额赔偿,而两被告代理人由于没有调解的权限,也没有调解方案,未能当庭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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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论焦点

  是否尽到物管义务?

  车主们:暴雨前气象台已发警报,但物业公司却未做好防水排涝措施及应急办法。车库水位上涨时,物管没有及时通知车主将车开出车库。

  中海物业委托人回应:暴雨当晚,物业公司已竭尽全力抢险,开广播提醒,有两业主已将车开走。因此,中海物业已履行了物管义务。

  是否属不可抗力?

  车主们:按照相关规定,中海物业应用部分物管费买公众责任险,发生水浸时可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中海物业没有履行该责任和义务。

  中海物业委托人:已购公众责任险,原告的财产损害,是由于突降暴雨所致的意外事件,而且大雨百年一遇,远超物管防洪标准,属于不可抗力,物管不应担责。

  设计是否有缺陷?

  车主们:中海物业擅自改建地下车库设施,挡住车库的“三防”门,造成无法关闭防水。车库出入口前的花园围墙栏杆设计存在漏洞,导致该处地势比周边的地势低1.5米。

  中海物业委托人:地下车库内设了51条排水沟、60多台排水泵,整个排水设施是完整的。同时,“三防门”是人防门,根据规定,人防门不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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