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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整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07:26  中国广播网

  国家质检总局29日通报称,将从即日起,与工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能源局在全国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近期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销售,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构成隐患。二甲醚又称甲醚,可燃烧但热值低于液化石油气,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橡胶密封圈有溶胀作用。长期充装掺杂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可能导致钢瓶阀门漏气,产生安全隐患。由于二甲醚价格低于液化石油气,一些不法分子掺杂使假以牟取暴利。

  根据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将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抽样检查,重点检查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对无照经营液化石油气、气瓶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违反相关规定等行为加大检查力度。

  通过专项整治,我国将重点建立和推进实施三项监管制度:一是进货验收制度,液化石油气批发、充装单位必须对购进的液化石油气中是否含有二甲醚进行检验,对产品质量负责;二是产品购销台账制度,二甲醚生产企业要建立产品销售台账,液化石油气批发、充装单位及二甲醚批发单位要建立产品购销台账;三是“黑名单”制度,对执法检查发现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超标的充装单位,一律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记者朱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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