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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购买经适房细则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07:39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奕)本周起,徐汇、闵行的2153户经济适用房试点申请家庭在历经初审、初审公示、复审等阶段后,进入最后的复审公示,下周起,通过公示的家庭就将进入摇号排序阶段。昨天,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意味着购买经适房的家庭可通过公积金贷款筹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可再增加20万元贷款额度。

  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额度的计算办法是以户为基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贷款额度后累加,具体贷款金额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现行规定的贷款限额标准确定。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金额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按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20%;

  (三)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四)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当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借款人发生三期以上(含三期)逾期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增加补充还款人的申请。补充还款人的范围包括: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和姐妹。

  记者昨天从市房管局获悉,正在徐汇、闵行两区实施试点的上海经适房申购目前已进入复审公示阶段。

  复审公示结束后,两个试点区将先后进入摇号排序、选房配售阶段,预计在7月份基本完成。首批申购成功的申请家庭,有望在年内入住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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