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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坍塌致4人死亡 工程责任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08:04  新闻晨报

  □记者 李东华 通讯员 侯荣康 王丽云

  晨报讯 2009年4月19日,本市桂箐路一处工地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4名施工人员当场死于非命。昨天,记者从徐汇法院获悉,“4·19”重大责任事故案作出判决,主要责任人王仲春、林建能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鲍剑波等另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缓刑。

  去年初,桂箐路上的英华达电子有限公司就厂房改建工程与上海健联电子有限公司签订《顾问服务合同》,由健联公司副总经理薛某担任该项目部负责人。包工头鲍剑波从薛某处得知这一项目后,遂商定由鲍借得上海德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资质承接该项目,薛则联系项目监理钱某。钱在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刻制了“监理专用章”,组织人员开展工程监理。期间,鲍剑波指派林建能担任项目副经理、现场负责人。林建能又将脚手架搭设作业以包清工的方式转包给王仲春。

  同年4月19日16时许,为拆除厂房第5层电梯井道墙壁,施工人员站在脚手架上作业,由于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整体稳定性差,承载能力低,导致脚手架突然坍塌,造成其中4名施工者坠落至电梯井底,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人在承接厂房改建工程项目中,均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予处罚。鉴于7名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事实,且对死者家属作出了经济补偿。据此,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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