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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公司未按合同履行约定 被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08:18  南海网

  南海网6月30日消息(南海网见习记者高鹏)海南春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春鸣公司)与北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公司(下称北亚海南公司)签署《协议》约定,春鸣公司负责代北亚海南公司重新办理盈滨岛150亩土地使用权手续,土地调整事宜完毕后,北亚海南公司无条件将上述土地以每亩55850元的价格转让给春鸣公司。但在土地调整后,北亚海南公司却擅自将该地转让给了第三方,为此,春鸣公司一纸诉状将北亚海南公司告上法庭。

  春鸣公司委托代理人冯先生介绍,北亚海南公司所有的位于澄迈老城开发区盈滨岛150亩土地使用权,已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在1999年11月,澄迈县国土局和老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该地调整给海口某公司使用,造成北亚海南公司有证无地状态。

  为此,春鸣公司在2005年5月18日与北亚海南公司签署了《澄迈老城开发区盈滨岛土地转让协议》,北亚海南公司将澄迈老城开发区盈滨岛150亩土地转让给他们。因存在着有证无地的状况,双方协议约定,春鸣公司负责代北亚海南公司重新办理盈滨岛150亩土地使用权手续,土地调整事宜完毕后,北亚海南公司无条件将上述土地以每亩55850元,共计8377500元的价格转让给春鸣公司,北亚海南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将上述土地转让他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一概由北亚海南公司负责。

  在春鸣公司努力下,2006年1月26日澄迈县国土局在盈滨半岛给北亚海南公司安排了土地。2006年5月26日,春鸣公司委托的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价值为24278151元土地估价报告。

  冯先生介绍,在什么手续都已办好的情况下,北亚海南公司却在同年12月30日将上述土地仅以10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海南英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严重侵犯了春鸣公司的合法权益,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3478151元。

  2009年7月23日,春鸣公司将北亚海南公司告上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诉请依法判决北亚海南公司返还春鸣公司受益款额242.25万元(北亚海南公司土地出让价1080万元-北亚海南公司转让春鸣公司地价837.75万元),并赔偿春鸣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3478151元)以及土地评估费12000元。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2005年5月18日,春鸣公司、北亚海南公司签订《澄迈老城开发区盈滨岛土地转让协议》,其主体适格,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保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属有效合同。春鸣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办理150亩土地使用权的调整委托义务,但北亚海南公司在政府给其重新调整安排等价值土地后,在未告知春鸣公司的情况下,将该土地转让给海南英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亚海南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合同的约定。因北亚海南公司不履行合同,给海南春鸣公司造成的损失,海南春鸣公司要求赔偿500万元,并未超过因北亚海南公司违反合同可能造成春鸣公司的损失,法院予以支持。但北亚海南公司收取的土地转让费1080万元非春鸣公司所付,春鸣公司要求北亚海南公司返还出让土地价款1080万元与合同价款8377500元之间的差价即受益金242.25万元,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以支持。

  2010年3月22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北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公司偿付海南春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500万元,驳回春鸣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海南春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此判决不服,上诉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北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公司返还海南春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受益款额242.25万元。目前,该案仍在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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