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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两法”正式破除 101项特区法规明起全市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08:46  国际在线

  

“一市两法”正式破除101项特区法规明起全市施行

  深圳将告别“一市两法”,为实现关内外一体化奠定了法治基础。资料图片(图片)

  继6月10日宝安、龙岗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关内统一调整为1100元之后,深圳经济特区立法也将正式覆盖到全市。在7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正式扩容前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昨日临时召开了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以来的第一次会议,对2010年7月1日前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在“大特区”的适用性进行了审议。据悉,7月1日起,共有101项特区法规将适用于扩大后的特区,而有13项法规将暂缓。

  特区法规适用全市曾请示全国人大

  近日,国务院就广东省《关于延伸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自7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

  目前,深圳有效的特区法规共有120项,就做好深圳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范围以后特区法规在全市范围内适用的衔接工作,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专程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特区法规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是原则,个别法规因经济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管理体制不完全一致等原因,需要推迟或暂缓适用,可以安排过渡期。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陈涤透露,经过初步清理和评估,并进行了相应的论证后,确定2010年7月1日以前通过的现行有效的120项法规中,有101项特区法规可以自7月1日起在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适用。

  这101项法规包括《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等,涵盖了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道路交通、改革创新等方方面面。

  13项特区法规暂缓扩大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并非120项特区法规全部适用于全市。其中,《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另外,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规解释的规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等5项法规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规范自身建设方面的法规,和扩大深圳经济特区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不放在清理和公布的名单里,继续适用。

  除此以外,鉴于部分深圳经济特区法规规定的管理和执行体制需要调整,部分内容不适合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等原因,有13项法规需要修改和清理,暂缓实施。而适用的具体时间将根据清理的情况另行公布。

  记者查阅资料获悉,这13项包括《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

  陈涤透露,为解决暂缓实施特区法规在过渡期内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另行公布其他特区法规的具体适用时间前,继续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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