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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廉政公积金”成公务员变相福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08:55  国际在线

  从7月1日起,广东江门市将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据了解,廉政公积金制度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凡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规定,未受到处分的公务员,5年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为长期基金存至退休时一并领取。(6月29日新华网)

  看到江门“廉政公积金”,很多人会想到清代雍正时期的养廉银子。其实,养廉银的出台,在于当时官员俸禄极低,官员难以为继正常生活,一些官员被逼上贪途。清代养廉银制,实行高出正俸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养廉银,以制止官员的腐败行为。可结果呢?客观说,前期确实有效制止了官场腐败。但时间长了,官员们逐渐将养廉银看成自己的正常收入,忽略了养廉银制设立的初衷。

  同样,江门推行的“廉政公积金”,其目的是试图通过现金奖励,激励官员廉政勤政。只是,“廉政公积金”是否必要、能否起到“养廉”作用,值得探究。

  首先,现在公务员群体福利待遇已经十分优厚,其实际收入足以让公务员衣食无忧。公务员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纯属权力欲望膨胀所致,自当断绝。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是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和自觉规范,政府凭什么还要额外拿出巨额财政设立“廉政公积金”进行激励?这就像普通公民要守法一样,难道大家正常守法也需要国家给予奖励?

  其次,即便承认“廉政公积金”具有可取之处,本意是激励官员廉政,也需要严格的制度设计作为保障。比如,规定公务员在退休之前未受到处分,可以全额兑现“廉政基金”。现在仅仅要求公务员5年不被处分,即可兑现70%奖励,激励条件实在过于宽松。试想,如果某个公务员,5年后受到处分或者违纪5年之内未被发现,并且领取了“廉政公积金”,有关部门又该如何处理?那样岂不是让一个贪官在违法乱纪谋取不当利益的同时,堂而皇之拿到了“廉政公积金”!要知道,如今官场,彻底杜绝贪污腐败很难做到,但是腐败问题5年内不能被发现却不难做到。

  再次,纵观官场腐败,一方面是官员手中权力缺乏制约,另一方面是权力寻租的巨大利诱。对于那些手握重权又不受制约的官员来说,如果他有心腐败,一个月区区1000多元的“廉政公积金”,如何能断了官员的违纪违法恶念?看看被媒体披露的违法乱纪的官员,一个小小的科长村干部动辄都有贪污上亿的胆量和能量,又有多少贪官会因为一点“廉政公积金”放弃腐败的念头?

  最后,根据报道,目前江门市直单位符合参与管理条件的公务员4600多人,按照缴存规定,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作为一项新推政策,而且需要不菲的财政支出,江门市“廉政公积金”制度实行前是否该提请人大审议?缺乏必要的程序和民意认同,“廉政公积金”正义性和合法性势必受到质疑,更授人以权力自肥的话柄。

  可见,江门试图用“廉政公积金”激励公务员勤政廉政的想法,有些一厢情愿。一旦推行,不过是当地政府官员为自己谋取的贴上“廉政”标签的福利而已!(敬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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