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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将实施 医院过度检查属侵权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09:07  国际在线

  

《侵权责任法》将实施医院过度检查属侵权行为

  核心阅读: 最近医生们很忙,除了给病人看病外,学习《侵权责任法》成了各级医师行业协会、医院,甚至医生自发组织的必修课。

  7月1日起,《侵权责任法》将实施,该法用11个条文的篇幅,专门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

  在目前医疗纠纷、医疗诉讼逐年上升,医患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再度把医患之间难解的复杂关系,置于法律条文的框架下,重新解构并试图重建。

  “这部法律太重要了,完全改变了现行的医疗纠纷解决模式。”沈城一家大型三级医院的管理者表示。那么,这11条是如何规定的?对咱老百姓就医有什么维权指导意义?6月28日,记者请教医疗和法律专家,帮您解读。

  NO.1

  医疗事故鉴定不再是“坎”

  按照原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争议案件须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才赔偿。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只要医院和患者存在诊疗关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伤害并且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就应承担侵权责任,进行赔偿。

  解读:由于医疗鉴定委员会与医疗机构、医生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医疗事故鉴定常沦为“爷爷给孙子做鉴定”,患者很难相信其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可是,为了打官司,医疗事故鉴定是患方绕不过去的坎。新法使医疗事故鉴定不再成为医疗诉讼的要件。

  有人据此理解为“医疗事故鉴定成为历史”,专家指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患方告医方,患方作为原告需要首先举证,大部分患方会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举证,要求医方配合鉴定;如果医方对鉴定结论不满意,也可以同时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两条腿走路。如果两份证据相同的话,没有异议,法院可以根据证据直接判案;如果两份证据不相同的话,法院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要求,要求两份证据的提供者出庭质证,最终做出裁定。未来,医疗事故鉴定并不会被“封杀”,只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程序、弥补漏洞。

  NO.2

  “举证责任倒置”变“谁主张谁举证”

  2001年12月21日出台并沿用至今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对由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只有证明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医疗行为与对患者的伤害没有因果关系才能免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由患者就医疗机构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患者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解读:举证责任倒置的确有助于保护患方,患方不具备医疗专业知识,在医生面前对医疗争议处于被动地位,如果由患方举证证明医方过错,是十分困难的。但是,举证责任倒置逼着医生在医疗行为中为了保护自己,避免在医患纠纷中输官司,开大量检查,为不输掉官司而悉心保留好各种证据,为提高安全系数而不积极施治,把风险留给病人,带来了诸多问题,最明显的就是过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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