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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出假发票之后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10:07  东方早报

  刘胜军

  最近审计署公布的2009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显示,审计署抽查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抽查”意味着样本的代表性,也就是说,平均有17.6%的发票为虚假发票。

  审计署年年审计,问题年年存在,为何?其一,信息披露不详,导致做贼者并不心虚。如果不能把问题明确到具体部门,最终大家只能苦笑了之。其二,对出现问题的政府部门内部的“大家拿”现象束手无策,人人有份,如何处理?

  能揭露问题,固然是勇气可嘉的进步。但如果止步于此,无疑是行百里者半九十。几十年前,鲁迅先生就提出了一个深刻的问题“娜拉出走以后怎么办”,也就是说,虽然发现了问题,也有勇气面对问题,但如果不能找到改变现状、解决问题的办法,最终还是要回到老路上去。所谓批判容易,建设难。

  笔者以为,解决此类长期存在的体制痼疾,唯有坚强的执法意志方可取得突破:

  “莫因面子而遮掩”。审计署揭露的种种虚报、瞒报行为,小则违纪,重则违法,必须披露到底,具体到单位和责任人,绝不能顾及情面,否则就是对法纪的亵渎。披露到底也是追究责任的前提。

  “莫以恶小而纵容”。公务员手中往往掌握很大权力,他们受人民之托而履行公职,因此勤勉、尽职是其天职。假公济私,无论金额大小,其性质上却是一样的,决不能因为金额小而姑息,否则只能导致其在犯错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莫因众犯而容之”。法治的精神在于其严肃性和非选择性,如果因为违法者的数量多或有特殊背景就采取不同的标准,将大大损害法律的透明度和可信度。这与层出不穷的煤矿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类似,只是惩治一两个典型,是难以起到震慑之效的。

  更重要的是,个别官员借助手中的“公权力”去谋私利,不仅破坏了公平原则,侵犯了社会公众利益,更是对国家执法意志的检验。漠视这一危险,将导致公众对法治信心的下降。

  (作者系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摘自6月29日《第一财经日报》,标题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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