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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男绑架勒索遭刑求 欧洲法院以人权为由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10:3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30日报道,最近欧洲人权法院判定德国法院违反人权,应开释一名绑票杀人嫌犯并追究刑求此人的警察。消息传来,人人错愕:杀人犯无罪,反而司法机构有罪?

  事情从8年前说起,当年9月,一名叫卡特芬的法律系学生,判架了11岁的富家小孩贾克布,向贾克布的万欧元,家长立刻付赎,法兰克福警察也随即逮捕了卡特芬,并在他的住处起出绝大部份赎金。

  法兰克福警察局副局长达斯纳当时认定,即然卡特芬绑架动机是为了钱,人质应该还活着。仅管卡特芬很快便承认人质已被撕票,但达斯纳认为嫌犯是在拖延时间,为了赶紧将孩子救出来以免被饿死或冻死,达斯纳决定刑求卡特芬,直到他说出孩子下落为止。

  这个决定违反德国宪法第三章,也违反人权规章,但对达斯纳而言,情况特殊,小孩可能性命危急,他不能拖延。

  卡特芬当然说不出被他残酷杀害的人质下落,甚至连贾克布死在那里都不记得。所以警方的刑求毫无结果。法兰克福法院后来宣判卡特芬无期徒刑,下令刑求他的达斯纳也被判有罪,但不用坐牢。

  本来这个绑架杀人案就此便会结束。但别忘了,卡特芬是法律系高材生,他聘请的律师也不是简单人物,他们决定向欧洲人权法院上诉,控告德国司法机构违反人权,没想到他们竟然赢了。

  杀害孩童不管在哪个国家都是罪不可赦,而欧洲人权法院却只在一件事上打转,就是卡特芬遭到刑求证据确凿。因此欧洲人权法院判决刑求卡特芬的达斯纳违反人权,该予处分,法兰克福地方法院也有错,因为之前对达斯纳的判决过轻,而涉嫌绑票杀人的卡特芬因遭刑求逼供才认罪,因此应无罪释放。

  到底谁有罪谁无罪?欧洲人权法院这项判决反而弄皱一池春水。

  难道杀人犯卡特芬只因被刑求就无罪?达斯纳因救人质心切刑求嫌犯,有没有罪?而法兰克福法院站在警察这边,未对达斯纳判刑,也有罪?很多人也质疑,被杀儿童和杀人犯的人权何者为重?

  卡特芬的律师全力捍卫他的人权,将他从无期徒刑苦牢中救出来,这是一名人权律师吗?他明明知道卡特芬残酷杀害无辜孩童,还如此费力营救一名罪证确凿的杀人犯,难道他只是名想藉此出名的律师?

  这个案例已成为德国法律人最爱讨论的话题,也是一堂活生生的人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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