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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积金疑似权力自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11:37  国际在线

  记者从江门有关方面独家获悉,从7月1日起,江门市将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日前,《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正式印发。据透露,按照缴存规定,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据了解,江门市将推行的廉政公积金类似于住房公积金,是在一定时期内,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如个人没有发生违纪,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返还,直至退休;如个人违纪违法,则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上缴国库。(6月29日《南方日报》)

  廉政公积金“卑之无甚新意”,这与多年前备受舆论讥评的廉政保证金如出一辙,堪称廉政保证金披着新马甲重新粉墨登场。进一步而言,无论廉政公积金还是廉政保证金,都有学习香港、新加坡等地的廉政金制度的意味,因此,如果不惮于以善意忖度,就应该说这也许是反腐倡廉的一种探索,施行廉政公积金有其良好初衷,即相关部门意图通过奖廉罚腐、高薪养廉来确保公务员廉洁奉公。

  但问题是,江门将要推行的廉政公积金制度,已经陷入了难以转圜的悖论。一方面,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等等。显然,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是其基本职业道德和必须遵循的法律底线,岂能因其不贪污、不受贿,就能受到奖励?有网友愤然称,不少良民遵纪守法,勤勉劳作,咋不见国家奖励?另一方面,国家公帑岂能随便示于某个特定群体?据悉,江门市将推行的廉政公积金是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缴纳存入个人账户。政府财政是公共财政,来之于民须用之于民,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和民意通过,任何部门都不能擅自使用,拿出一部分为公务员所专享。

  正如有学者剖析,政府财政的来源是靠公民纳税,廉政公积金中的这部分财政支出,是经过了人大的审议,还是政府单方面的决定?如果将政府财政以以廉政公积金的形式发放给个人,实际上就是给公务员变相加工资。而且,公帑变成私款,还违反现行的财政纪律和财经制度。

  此外,打量廉政公积金的相关细则,可以发现,权力自肥的痕迹十分明显,大有赤裸裸之势。在领取方面,该《办法》规定以5年为一个动态间隔时限,凡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规定,未受处分的公务员,到期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存至退休时一并领取。5年未受处分可领70%,这种约束是牛栏关猫,似乎未免太仁慈了些。原人事部曾有一项统计显示,全国的公务员辞退率约为0.05%。辞退率如此之少,受处分的比率也不可能高,显然,5年未受处分可领70%,是多么容易达到的目标。由此可以说,但凡参与廉政公积金的公务员,注定稳赚不赔。再有,尽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已经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但是谁来处分?在权力遮丑、大事化小的现实语境中,公务员想被处罚可不容易。

  由此就延伸到了一个监督的现实命题。众所周知,香港的确存在廉政公积金制度和长俸制,但是与之配套的是堪称苛严的监督制度,而且香港有独立的廉政公署。据称,直属于特首的廉政公署,拥有绝对的监察权力,即使特首本身犯下了贪污罪行,也一样要被查处。廉署在制度设计方面,从执法、预防及社区教育三方面打击贪污,使公务员不能也不敢贪污。比如,廉政公署总部设有一个高度保密的举报中心,昼夜24小时有专人值班,节假日照常办公。对每一个举报,无论事态轻重,执行处都要在每天早晨的会议上研究是否立案受理。再比如,廉政公署社区关系处特别注重加强与市民联络,掌握民情……可以说,有了香港廉政公署,公务员置身于全密集和全方位的监督之中,动辄得咎,不敢不能也不想贪污,公务员一旦廉洁奉公,即便享受高待遇,市民也很乐见。

  当然,还得赘述一句,长俸退休金制度给香港财政带来很大负担,为减轻负担,香港特区政府已经推行公务员体制改革。诚然,一旦推行廉政金制度,必然加大政府的行政运行成本,最终转嫁到纳税人头上。可以说,当香港等地已经反思长俸制、廉政公积金,内地还在摩拳擦掌推行廉政金,委实有点不合时宜。再说,欲壑难填,怕就怕有些官员一方面享受廉政金,另一方面上下其手,大肆腐败,而由于制度监管不力,官员劣迹难以败露。

  孟德斯鸠说,“(这是)永恒的经验,每一个当权者都容易滥用权力;他一直这样做,直到他碰到障碍为止。”是的,要降服腐败者,就必须给他套上笼头;要减少腐败者,就必须给他设置障碍,这障碍就是监督,不仅同体监督还要异体监督,就是让其权力运作透明,就是在制度设计上发力,比如推行财产申报制度,而不是惯着他们。正如有学者所称,只有当政府的权力范围缩减到只限于维护公共秩序、提供公共产品等公共领域时,政府权力才可能透明,腐败现象才有可能被基本根除。(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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