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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男”阿穆隆酒后驾车撞死人逃逸案一审开庭(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17:13  山西新闻网

  

“快男”阿穆隆酒后驾车撞死人逃逸案一审开庭(图)

  6月23日,阿穆隆(右)和他的朋友宝勒德牧仁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天娱传媒公司演员阿穆隆因酒后超速驾驶致一人死亡,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一案6月23日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曾为阿穆隆提供藏匿场所的宝勒德牧仁也被检察机关以窝藏罪起诉。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3月3日凌晨,阿穆隆酒后驾驶宝勒德牧仁的宝马汽车,在西湖区文一路古翠路口与骑电动自行车的李荣珍发生碰撞后逃逸,致使被害人李荣珍因颅脑损伤后多脏器功能衰竭,经医院抢救无效于3月24日死亡。经杭州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阿穆隆负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阿穆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超速驾驶车辆且未注意前方动态,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同时认为,宝勒德牧仁明知阿穆隆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藏匿场所,帮助其逃匿以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做出宣判。裘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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