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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切除手术导致截肢 患者状告医院获赔5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20:27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陈霞 见习记者李洁)美发师王华因患子宫肌瘤在兰州市妇幼保健医院接受手术,术后医院给王华注射了右旋糖酐铁,结果王华出现左腿疼痛等症状,后转院治疗接受了左下肢截肢手术。2009年8月,王华以治疗措施不当、延误治疗时机为由,将兰州市妇幼保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赔偿金等93万元。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决该院赔偿王华5.2万元。王华不服上诉至兰州中院。目前,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正在二审阶段。

  2007年11月16日,41岁的王华因患子宫肌瘤在兰州市妇幼保健医院接受切除手术。手术5天后,医院给王华注射一支右旋糖酐铁,随后其注射部位出现了青紫肿胀现象,并伴随左腿疼痛。当月30日,王华被初步诊断为静脉血栓,随即被转至兰大一院接受左下肢截肢手术。甘肃中科司法鉴定所对王华的伤情做出鉴定,认定王华为四级伤残,其损害结果与兰州市妇幼保健医院不当的治疗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案件审理期间,经兰州市妇幼保健医院申请,甘肃天平司法鉴定所做出“王华术后的左下肢血栓为手术并发症,与手术无直接因果关系”的鉴定结论。

  城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兰州市妇幼保健医院的手术与王华的截肢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在治疗过程中医院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遂判决兰州市妇幼保健医院赔偿王华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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