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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传真 不缴维修基金 扣你燃气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20:27  兰州晨报

  6月29日,居住在兰州安宁区十里店南街花园小区2号楼2单元603室的陶女士向本报反映,近日她到小区物业部门领取天然气卡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必须缴纳2008年到2010年度的房屋维修基金,否则物业部将扣发燃气卡。

  据陶女士介绍,6月28日下午,她再次到小区物业办公室,希望通过协商拿到燃气卡,但物业部门的负责人依然坚持,让她按每年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缴纳2008年到2010年度的房屋维修基金,否则物业部将继续扣发燃气卡。对此,陶女士有些纳闷,在一般情况下,购房时,购房者都会一次性按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为何物业部现在开始再次征收房屋维修基金?而物业部将收取维修金和发放燃气卡挂钩,有搭车收费之嫌。

  针对陶女士的质疑,6月29日,负责该小区物业的兰州市安宁区兴安物业部南街花园小区管理部一位姓赵的负责人解释说,南街花园小区开发年代较早,目前存在屋顶漏水、管道老化等诸多问题。但房屋建成当初,由于国家没有相关规定,并没有向住户收取房屋维修基金。为了维修房屋,物业部门只能向住户收取维修基金。陶女士所说的购房初期已经一次性缴纳的维修基金没有任何凭证而且也不可能,因为当初国家并没有这项收费规定。

  此外据记者了解,该小区共有住户700多户,2008年开始收取房屋维修金时,有一部分住户对此颇有微词。6月29日,小区物业负责人也承认,2008年,由于部分住户拒绝缴纳维修基金,缴费的只有70%的住户,到2009年缴费人数略有上升达到80%。但今年,受一些不缴费的住户影响,原先坚持缴费的部分住户也开始拒绝缴纳维修金。所以物业部只好利用扣发燃气卡敦促住户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截至目前,没有领取燃气卡的只有50多户。

  本报记者 崔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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