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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南方日报》报道,记者从江门有关方面独家获悉,从7月1日起,江门市将在广东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日前,《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正式印发。据了解,江门市将推行的廉政公积金类似于住房公积金,是在一定时期内,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办法》规定以5年为一个动态间隔时限,凡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规定,未受处分的公务员,到期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存至退休时一并领取;扣罚方面,按照处分程度扣除已存公积金,扣除份额从50%到10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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