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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凶手提供食宿“母亲”一审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00:55  海峡都市报

  □“‘儿子’被欺负 ‘老子’叫人报复被抓获”追踪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窝藏罪,判处39岁的江西人曾某珍有期徒刑3年。

  2009年7月15日中午,付某等4人在陈埭花厅口杏南路,将19岁的江西少年李某追砍致死(本报去年7月16日、9月6日曾作报道)。法院审理查明,起因是曾某珍的儿子黄某(已起诉)在晋江陈埭一鞋厂上班时,因琐事与工友苏某打架,黄某不满工友李某出手劝架,事后将此事告诉曾某珍的情夫冯某(已起诉),冯某便召集付某(已上诉)等人持刀报复李某。案发后,曾某珍明知冯某等人有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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