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欺负 ‘老子’叫人报复被抓获”追踪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窝藏罪,判处39岁的江西人曾某珍有期徒刑3年。
2009年7月15日中午,付某等4人在陈埭花厅口杏南路,将19岁的江西少年李某追砍致死(本报去年7月16日、9月6日曾作报道)。法院审理查明,起因是曾某珍的儿子黄某(已起诉)在晋江陈埭一鞋厂上班时,因琐事与工友苏某打架,黄某不满工友李某出手劝架,事后将此事告诉曾某珍的情夫冯某(已起诉),冯某便召集付某(已上诉)等人持刀报复李某。案发后,曾某珍明知冯某等人有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食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