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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重申 严惩医药购销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01:46  红网-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卫生部近日下发通知,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务必在今年内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要坚决取消其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2年内不得接受其任何产品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本地医疗机构2年内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坚决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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