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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房产 夫妻法庭竞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01:5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朱燕 王殿学)夫妻离婚都想要房子,昨日,双方在二中院当庭竞拍。最终,女方表示得到房产后补偿男方60万元。

  2008年12月5日,郝先生与朱女士经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同时判决双方对房产各占50%的份额,贷款由双方按所占比例偿还。

  此后,郝先生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房屋归其所有,已偿还的房屋贷款、供暖费和物业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一审诉讼期间,法院委托相关机构对房屋进行估价,结论为房屋现值8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房屋归郝先生所有,郝先生支付朱女士29万余元房屋折价款。朱女士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期间,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中,双方均表示自己目前在北京没有住房。主审法官决定采取“拍卖”的方式,由双方竞价取得该房屋。

  昨日,在竞拍过程中,郝先生一方先提出“要房子,给对方45万”,随后,朱女士表示给对方46万。就这样,经过数轮竞价,最终朱女士一方出价“60万,一年之内支付”,郝先生一方表示同意。

  随后,双方根据竞拍结果,签署了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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