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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户坠落伤人 物业称无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01:51  新京报

  润枫水尚

  本报讯 (记者贾鹏)直到今日,朝阳区润枫水尚的业主韩先生也未得到小区物业的赔偿。一个月前,韩先生家客厅的一扇窗户整体坠落,造成家中保姆右脚趾开放性骨折,多名业主得知此事也反映家中窗户存在质量问题。韩先生曾要求物业支付医疗费,并排查小区窗户隐患,但遭到物业拒绝。

  业主称螺丝松动致意外

  韩先生说,一个月前保姆准备打开客厅窗户时,整扇窗户突然脱落,砸在保姆右脚脚趾上,被医院确诊为开放性骨折。通过韩先生提供的现场照片看到,窗户为侧拉内开式,高近1米,宽约半米,坠落的窗户连同折扇一起落地。

  韩先生的妻子说,坠落的窗户很重,“如果是外开式的,掉到楼下伤人,后果就严重了。”

  前日,韩先生家客厅窗户通过两片折扇固定在窗框上,每个折扇用两颗螺丝固定,但螺丝不足半厘米长,韩先生说,事发后发现,螺丝已经脱扣,起不到固定受力的作用,才导致窗户坠落。

  另一业主张先生说,他家窗户也曾出现难关问题,事后发现问题出在螺丝松动,“螺丝太短了,长时间开关后就会导致螺丝松动。”他说,部分楼内业主家的窗户是外开式,如松动坠落,后果更加严重。

  物业称需第三方鉴定原因

  小区物业客服部王经理说,物业作为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服务管理的单位,没有管理业主家中设施的职责,韩先生应请独立第三方对坠落的窗户进行鉴定,如明确事故因质量问题导致,应由窗户生产厂家负责;如是使用不当导致,应由业主负责。

  物业工程部李经理说,以前曾接到个别业主报修窗户的情况,但韩先生家从未报修过,是其没尽到查看义务。

  ■ 焦点

  1、砸进室内物业无责?

  对于韩先生索赔一事,物业称窗户坠落在室内不是物业过失,虽有负责维修的责任,但不应承担医药费,“如落到楼下伤人,物业有责任善后。”

  韩先生说,窗户是开发商卖房时作为产品的一部分出售的,而物业有义务对产品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负责,不论砸在室内或室外,都是产品质量问题所致。

  2、超过保修期可免责?

  开发商相关人士称,润枫水尚在2008年4月入住,当初房屋门窗的保修期为两年,而韩先生家的事故发生在今年5月,已过保修期,因此不应担责。

  韩先生表示,2009年8月买下这套房子前,原房主一直没入住,即使过了保修期,在业主未人为破坏的前提下,开发商或物业也应承担责任。

  ■ 说法

  律师 保修期应视为无效

  北京嘉佑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固本说,房屋属于开发商的产品,产品出现问题发生事故,业主可向开发商追责,也可要求窗户生产厂商承担责任,而前提是窗户存在质量问题,“从严格责任来讲,业主不需要举证,只要开发商或厂家无法证明无责,就应承担责任。”

  他说,物业确实不需担责,但“业主未尽检查义务”的观点不合理,因门窗应有耐用性,业主不需定期检查,“至于窗户已过保修期的说法,我认为保修期应视作无效。”他说,相对于房子产权年限而言,窗户的保修期太短,属于不合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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