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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接,卡在统筹基金如何转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02:14  扬子晚报

  “自2010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合)人员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将能够顺畅接续。”这是今年1月人社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的规定。今天就是7月1日,但由于缴费年限、不同参保制度的衔接等方面存在难题,各地对医保关系转接仍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均未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我省人社厅医保处、医保中心等相关部门为此进行了多次调研,草案也在讨论声中几易其稿,最终版本还没有敲定。不过有关人士昨向本报透露,医保转接业务经办规程已开始试行,并且可以肯定,这次转移接续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统筹基金,不影响参保人的医保待遇。

  医保统筹基金

  暂不纳入全国转接

  根据三部委《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今天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对此,我省业内专家指出,《暂行办法》并未对最关键的“统筹基金转移”作出任何说明,医保统筹基金转不转移,转移比例是多少,各方不得而知。先行半年的长三角地区(江、浙、皖三省)职工医保关系流转也卡在这个“瓶颈”处,造成“转出容易转入难”。

  在这个问题上,我省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探讨,为确保医保关系尽快能转接起来,决定将这一“国家层面需要统一的问题”回避掉,即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统筹基金。这样是否会影响参保人的待遇呢?有关人士表示不会影响,因为“流动就业人员在新就业地参保了,把原来的个人账户转过来,就会跟新就业地的参保职工一样,按照当地的医保规定刷卡买药,住院也能用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不过,该人士指出,划转个人只限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因为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并没有个人账户,后两者如何转移接续医保关系,目前还“悬而未决”。

  在最后转入地

  缴费至少须达10年

  对于最低的参保缴费年限,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无锡的规定是男30年、女25年,而在南通,只需缴够15年。如果缴费年限各地不互认,对于那些在各城市间转换工作的人员来说,尽管一直在参加职工医保,但可能在每一个城市都未能达到当地规定需要累积的医保最低缴费年限,那么退休后就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医保待遇。

  记者了解到,省医保中心在上个月曾专门召集13市医保中心“一把手”进行了激烈探讨,省人社厅医保处也进行了多次调研,目前达成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参保人若想退休后在转入地享受医保待遇,那么在最后转入地至少要缴费10年,各地用2年时间来协调矛盾,逐步过渡。

  转接医保

  须出具参保(合)凭证

  昨日,有关人士还告诉本报记者,医保关系转接的业务经办规程已开始试行。近日,人社部下发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文件,明确了转移医保关系的手续等问题。即流动人员跨地区就业时,须先在新就业地参保,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那么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就会为参保人出具参保(合)凭证,把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给转过来。记者获悉,参保(合)凭证由国家统一设计,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

  外地医保关系

  转入南通已无障碍

  记者还了解到,在医保关系转接方面,南通走到了全省、全国前列。3月中旬,南通市政府出台了《南通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自4月1日起,对医保关系跨地区接续解除了所有限制,外地参保人员调入市区全部放开。

  新办法规定:外地参保人员调入南通市区的,凭外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提供的个人账户结存转移单、缴费证明等材料办理接续手续。原统筹地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低于市区对应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费率的差额部分,由本人在办理接续手续时一次性补缴(不划入个人账户)。补缴后,其在外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在市区参保年限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且转入市区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享受与市区参保退休人员一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本报记者 戚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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