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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高管窝案又判一人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6月23日,浙江巨化集团公司高管腐败窝案中又一被告人杨福平被杭州市拱墅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法院判决书认定杨福平在担任浙江巨化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计划财务部部长、巨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2万余元。

  去年以来,作为浙江最大的国有化工企业的巨化集团公司连曝管理层腐败案,截至目前,集团公司及其下属股份公司已有10余名处级以上干部因涉嫌受贿等先后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这批案件大多已经侦查终结,进入审查起诉或法院审理阶段,有的已经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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