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可心报道从今天开始,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首次实现全市一个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月1100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保障部门近期将采取专项行动,检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违法严重的还将被录入央行征信系统“黑名单”。
据了解,我市自1992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政策,至今已有18年。特区内外最低工资一直持两个标准,主要是根据特区内外产业发展的水平、技术水平、劳动用工特点之间的差别而设定。近年来,在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时,我市开始逐步缩小特区内外的标准差距。以2008年为例,特区内的最低工资是1000元,特区外的最低工资为900元,之间相差10%。
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的一体化,最低工资标准一体化成为必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此前公布,从7月1日起,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再区分特区内和特区外,而是采用统一标准,全市实现统一的每月1100元最低工资标准,这也是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首次实现全市一个标准。
此次调整还涉及到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特区内8 .8元/时,特区外8 .0元/时调高为统一每小时9.8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保障部门近期将采取专项行动,检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指导和规范本市企业依法调整工资标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对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用人单位信息,将按照有关规定将用人单位信息移送央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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