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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情况紧急 医生可不经家属签字做手术

  参与法规起草的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竹解读今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

  解读1

  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一部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的法律,不仅涉及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等内容,还明确了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们向《民法典》又迈进了一部,该法对公众的生活会产生重大影响。”参与起草《侵权责任法》的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竹说。除了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的头衔,王竹还担任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侵权法研究所副所长。从2004年开始,

  王竹开始参与《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工作。王竹介绍说,《侵权责任法》除了涉及死亡赔偿、手术责任、人肉搜索等热点问题外,还明确了精神损失费,环境污染责任等。

  同时王竹也表示,与《侵权责任法》有关的司法解释有待于及时出台,这样才能够统一法律界的司法适用标准。

  亮点1同命同价有望实现

  第16条、17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解读:很多学者认为,解决“同命同价”是《侵权责任法》最值得期待的条款之一。王竹说,“同命不同价”是歧视农民的表现,是《侵权责任法》一直反对的。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提出了“中间线”规则,也就是针对死亡赔偿金数额问题,按照当年全国职工平均年工资乘以15倍,得出的数额作为“中间线”,然后,在这个“中间线”数额上,根据死者年龄、收入情况上下浮动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这个规则能够最大限度体现公平原则。

  亮点2有人高空抛物业主可能被“株连”

  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解读:王竹说,这一规定意味着如果有人被高空的抛物砸中,楼里的每一位住户都可能接到法院传票。只要查不出来“肇事者”,那么“有关人员”可能被“株连”。“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只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了。”

  亮点3遇情况紧急可不经家属签字做手术

  第56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解读:2007年11月,北京孕妇李丽云生产,丈夫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最终导致妻子和胎儿双双离世。据王竹介绍,这一规定只是源于“李丽云事件”的教训。从今往后,如果医生判断患者面临生命威胁,必须立即实施手术,只要医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医生为患者实施了手术便不会承担法律责任。“这个规定解决了目前医疗纠纷的一个困局,保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影响:引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存废之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一直备受诟病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再次置于生死路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自1987年确立,到2002年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与涉及诉讼的鉴定问题。而根据立法法规定,民事法律基本制度与诉讼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分内容属诉讼制度。

  实践中,诉讼活动在医疗纠纷上的“案由”,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以及绕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委托司法鉴定,其依据均违反上位法,导致与其他法律不协调,可以说,这一体制一直在“带病”运行。

  亮点4“不雅照”主角可要求网站删照片

  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解读:王竹介绍,目前比较突出的各种网络侵权,如“艳照门”、“人肉搜索”等。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当事人只能按照民法中有关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条款,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对网站的行为却无法约束。该法实施后,被侵权人如果要求网站删除“不雅照”或帖子,网站不予理睬,那网站的行为也构成了侵权,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索赔。

  亮点5养禁犬伤人明确主人法律责任

  第80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王竹说,这一规定出台之后,更加明确了若烈性犬伤人,主人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亮点6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要赔钱

  第53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解读:王竹认为,这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交强险”是否应该赔偿这一问题,统一了执行标准。记者李寰

  解读2

  流动就业人员医保今起可跨地区转移

  今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也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同一个人不得参加两个医保险种

  《办法》规定,城乡各类流动人员按统筹地区的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已参加两个医疗保险(含新农合)并存在两个医疗保险关系的,待遇享受可延续至今年年底。明年开始,各地流动人口就不得再参加两个以上的医疗保险,也不得重复享受待遇。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保障碍。

  不同地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办法》规定,流动人员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其在原就业地的同一个医保险种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农村户籍人员中止城镇医保关系、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医疗的,按新农合的规定申请。

  记者姚长寿实习生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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