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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规划编制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03:49  大众网-大众日报

  □ 记 者 杨学莹 报道

  本报济南讯 片区规划,会拆我家房子吗?买种子,哪些生产厂家是“有证”的?以后老百姓想从政府部门了解这些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信息,将变得更容易。《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副秘书长张德宽6月28日就《办法》施行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办法》是从我省实际出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细化和补充。目的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促进服务型、阳光型、法治型政府建设。“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政府都要公开。”

  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办法》明确了主动公开的基本要求和公开的内容,规定了各级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点,还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

  在《条例》的基础上,《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公开措施,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政府网站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健全政府公报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设施,方便群众查阅。

  《办法》加强了政府决策过程中与公众的沟通。规定行政机关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措施、标准,或者编制相关规划、计划、方案、预案,涉及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拟定、编制过程中,应当将草案主动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按照《办法》规定,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定期公布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目的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两年来依法申请公开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办法》也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搜集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的义务,目的是既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又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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