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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有缺陷生产者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03:49  大众网-大众日报

  □记者 黄露玲 通讯员 祁云奎 报道

  本报济南6月30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即将于 7月1日正式施行。今天,济南法院向社会公布了近3年来审判并生效的10例典型侵权案件。

  李某等人的父母李某某、艾某某购买了广东中山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一台,李某某、艾某某在使用该热水器时,因一氧化碳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受李某委托,山东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该热水器的安装质量及事发现场热水器的产品质量进行鉴定,认定该燃气热水器产品质量不合格。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广东中山某公司的产品存在缺陷,致李某等人的父母在使用该产品时死亡,因此给李某等人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广东中山某公司赔偿。

  另外9起典型侵权案件分别是:租赁车辆出事故,租赁公司无需担责;酒驾致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承担交强险责任;骑车被绊倒,道路施工人承担赔偿责任;治疗延误致患者死亡,医疗机构被判承担全责;广告牌从天而降,所有人难逃其责;地滑摔倒顾客,美容店依责赔偿;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所有人赔偿损失;小学生在校受伤,学校与监护人均需担责;雇员因一般过失受伤,雇主承担全部责任。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中级法院获悉,近几年来,济南两级法院每年审理的侵权案件将近1万件,约占全部民事案件的58% 左右。侵权案件不仅数量庞大,且涉及百姓生活的诸多领域,成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2007年、2008年、2009年审结的各类民事案件数量分别为15223件、16785件、16870件,其中侵权案件数量分别为8867件、9870件、9980件。侵权案件数量逐年增长,且占同年民事案件总数比例也在不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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