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海运女”状告百度一审获赔2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03:50  东方早报

  “海运女”状告百度一审获赔2万

  法院判百度连续三天在首页醒目位置刊登道歉声明

  判决书

  百度停止对殷小姐名誉权的侵害,断开搜索引擎中可辨认殷小姐相貌的涉案图片链接;删除网站上保存殷小姐的个人信息;连续三天在百度首页醒目位置刊登向殷小姐道歉的声明,消除影响为殷小姐恢复名誉;支付殷小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早报记者 李燕 通讯员 李鸿光

  “艳照”被男友私传网上,上海海运学院(现更名为上海海事大学)学生殷小姐认为百度作为搜索引擎没有及时删除及断开链接,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殷小姐诉诸法院索赔包括4万元精神损失在内的近5万元赔偿。昨天,静安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殷小姐获赔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原告:发声明百度未理

  殷小姐诉称,自己与案外人朱某系恋人关系。2009年4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朱某出于报复,于同年5月8日,将大量涉及她隐私的图片上传至互联网,该事件被冠以“海运女艳照门事件”。

  2009年5月13日,殷小姐委托律师登报声明,要求各网站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但直至当年6月2日,以百度为代表的搜索网站对上述图片及私人信息未进行任何处理。

  2009年10月25日,殷小姐在百度网站开设的“百度百科”栏目下的“海运女”词条内,仍发现有自己的姓名等个人信息,殷小姐认为百度该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

  被告:声明不是有效通知

  百度公司辩称,殷小姐登报声明不构成有效通知,涉诉照片发布并受控于第三方网站,百度作为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只是根据用户输入的关键词,自动生成与第三方网站的链接,搜索引擎所起的是检索作用,本身没有刊登、发布、传播涉诉照片。百度还声称在殷小姐投诉前,已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断链。

  法院:支持索赔抚慰金

  法院认为,百度应不晚于2009年5月15日知道,搜索引擎被网友用于搜索涉案不雅照片。本案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且殷小姐系年仅26岁的女子,在案发后因百度公司的过错,导致她承受精神痛苦和生活困扰,身心遭受了重大打击,法院支持殷小姐要求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的主张,考虑到百度并非直接发布侵权照片者遂酌定为2万元。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