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6月30日审议通过:
免去陈锦德同志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高殿瀛同志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梁志坚同志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周国生同志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彭敬东同志的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炳相同志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黄敏同志为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史琨同志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现予公告。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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