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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情节严重党政干部要被“摘乌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04: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佛山市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实施细则》 出台 明确在5类29种情形下 党政领导干部要被问责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党政领导干部如有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等情况,情节轻微将要以登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道歉,情节严重将会“掉乌纱”。

  记者昨日从市纪委了解到,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佛山市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实施细则》(下称《细则》),首次以书面细则的方式,明确在5类29种情形下,党政领导干部将会以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被问责。

  问责情形

  5大类情形需要问责

  《细则》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5大类情形需要问责,分别为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失误;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

  《细则》规定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应当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细则》细化后的问责情形多达29个小项。

  值得注意的是,在《细则》第九条中,对于滥用职权的行为,比省印发的《实施办法》增加了多项防止以权谋私的条款。其中包括截留、滞留、挤占、挪用抢险救灾、防疫疾控、优抚救济、义务教育等款物、财政专项资金或者政府代管资金等情形,均要问责。

  问责方式

  情节严重将被“免乌纱”

  《细则》规定,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五大类: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问责情形;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等六大情节应当从重问责。

  问责程序

  调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

  《细则》规定,问责决定形成后,要归入党政领导干部人事档案,并向有关单位或者社会公开。

  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应在启动问责调查后3个工作日内将问责调查通知书送达被问责人,而调查工作应在启动问责调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调查时间,但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

  (答问人:中共佛山市纪委副书记曹小华)

  答记者问:问责线索的来源有哪些

  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它与党纪政纪处分、刑事责任追究有什么区别?

  曹: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是指在党纪政纪处分、刑事责任追究手段之外,对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实行责任追究的管理制度。

  实行问责不能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刑事责任,问责后仍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被问责者党纪政纪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记:和省《实施办法》相比,佛山的《细则》有何亮点?

  曹:《细则》有11条是直接引用省《实施办法》的,有20条是引用省《实施办法》条文但有增补或调整内容的,有13条是新增加的。《细则》在问责范围上更广泛、更具体,问责情形更全面,针对性更强。

  记:问责线索的来源有哪些?

  曹:《细则》规定的问责线索包括: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问题;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批示;人大、政协机关提出的问责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审计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等。我们欢迎新闻媒体提供问责线索。

  记:一些党政干部在原单位出了问题需要被问责,但是发现问题时他已调离原单位,这种情形怎么办?

  曹:《细则》有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调离原工作单位一年内,在原工作单位任职期间发生问责情形且应予负责的,仍可以问责。

  法律专家:

  《细则》体现重视舆论监督

  佛山知名法律学者王学堂表示,《细则》对于领导干部的治庸、治懒、治滥、治乱还是非常有必要的;除此以外,《细则》还保证了被问责领导的救济途径,不服者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上诉,这也是对被问责领导干部权益的一个保护。此外,《细则》将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问题放在问责线索的第一位,也体现了相关部门对舆论监督越来越重视。

  不过,王学堂也指出,“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好的规定就一定要强调执行力,希望相关部门能在执行上切实下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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