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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中医馆” 准入门槛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04: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深圳中医药条例》今日实施多部门联合解读我国首部中医药地方性法规

  本报讯 (记者鲍文娟)“前厅看病,后堂抓药”的中医诊病模式将在深圳的大街小巷更为常见。作为我国首部中医药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日起实施。

  昨日,深圳市卫生与人口计生委、法制办等多个部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该条例。该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深圳市民享受“简、便、验、廉”的传统中医服务。

  亮点一:不设急诊科

  《条例》中出现了一类此前从未有过的医疗机构名称:中医馆。这是深圳的一个创新,主要是为了方便社区市民享受多种层次的中医医疗服务。相较于目前深圳已经有的43家中医坐堂药店而言,其准入门槛要高很多。

  其规模近似于中医门诊部,要求设置3个以上中医临床科室,配备有与开展诊疗工作相适应的独立的中药营业区、诊疗室、候诊室,提供中医特色诊疗服务,但不要求设急诊科,不要求具备西医检验设备。

  而根据《条例》,市民如果发现坐堂医有开西药和手术的行为,可以向卫生部门举报。

  一旦查实,违法机构轻则将被罚款1万~2万元,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条例》的要求,中医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不得诱导或者欺骗患者购买不必要的药品或者接受不必要的诊疗服务。

  卫生与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许四虎表示,此举是为了保持中医的纯粹性,“而老百姓又多一个可选择的就医途径”。

  亮点二:病床将增1.45倍

  而《条例》中“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室”的要求则意味着深圳市民在更多的医院能看上中医。而另一项,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病床数不少于总数百分之五的规定,则意味着按照标准深圳的中医病床数将增加1.45倍。

  根据《条例》的要求,中医综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应当以中医药服务为主,中医或者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的床位数不少于本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三分之二;综合医院应当设置中医科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中医科室床位数不少于本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百分之五。

  美容院:

  不得以“中医治疗”揽生意

  条例中要求全市600多家社康中心都要提供中医药服务,都要配备中医师。

  值得关注的是,今后按摩中心、美容院都不得打出“中医治疗”的牌子招揽生意。因为据《条例》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以“中医治疗”的名义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和美容等活动。否则,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药品、器械和违法所得,并处两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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