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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不住巨贪”的廉政公积金仍应赞赏

  ■周虎城

  从2010年7月1日起,江门市将在广东省率先推行 “廉政公积金”制度。一些市民对此忧心忡忡,认为这可能是对公务员系统的变相加薪。

  的确存在这种可能。如果一个公务员能够保持“不出事”,那么他便会获得额外的收入;可如果出了事,非但额外收入没有了,自己用工资缴存的收入也将被没收。这就意味着廉政公积金已经包括了奖和惩的两种功能,是一种具备风险的制度。从这个意义上,廉政公积金并不是简单的公务员加薪,由于风险的存在,这将有可能约束部分公务员的行为,使之符合廉政规范。但是,真正想要搞腐败的人,腐败资金动辄过百万乃至过千万、过亿的人,是否会看得上这区区的廉政公积金?显然,廉政公积金防不住巨腐,所能防的只是普通公务员的蝇头小利罢了。

  蝇头小利却是可以积少成多的物事。如果每一个公务员都能够奉公守法,放弃一些看起来微小的腐败利益,那么,久而久之,吏治不就更加清明了吗?中国在公务员治理方面,和欧美发达国家差异较大,欧美一般把公务员分为事务官和政务官两类,事务官其实就是中国古代所谓的“吏”,而政务官则是“官”。

  在我国,政务官和事务官混为一体,只要一个公民进入了公务员序列,也就同时进入了候选官员的序列,一般而言,只要不出事,从最基层开始向上,假以时日,总是能做到如副科、正科等级别的。这种模糊的公务员治理格局实际上造成“官吏不分”,在政策取向上基本上所有的优势资源都往“官”上面靠拢,而让“吏”画饼充饥。廉政公积金在设置上也未突破这一政策分布格局,依旧是谁的官大谁的公积金就多。也就是说,这种廉政公积金对于官员来说意义并不特别大,充其量是锦上添花,而对于普通公务员来说则无异于雪中送炭。因此,廉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项针对普通公务员亦即“吏”的廉洁规范制度。

  任何一项制度不可能都是尽善尽美的,也不可能指望在腐败利益者集团压力仍然存在的情况下,能够指望廉政公积金对腐败现象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在现行的制度环境和官场环境下,能够出台一个制度稍微撬动一下官场的木板,已属难得。不管《反腐败法》也好,官员财产公开制也好,确实都是可以动根本的制度,但为什么一直出台不了,不外乎是遭遇到了巨大的官场内压力。因此,咱们要想做改革,不能指望一口吃个大胖子,只能一步一步来,一步一步挖腐败利益集团的墙脚。 (据东方早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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