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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新规今日实施,工商部门支招消费者如何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06:14  郑州晚报

  网购新规今日实施,工商部门支招消费者如何维权

  网购先看店主真实信息

  □晚报记者 左赞

  李冰决定到7月1日以后再出手。

  李冰在淘宝网上相中了一个新款手机,价格足足比市面上便宜了好几百元。他几次摩拳擦掌要出手,都忍住了:“等到7月1日以后再说 ,到时候《办法》一实施,心里就有底了。”

  给他“底气”的就是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于今日正式施行。在此背景下,网购时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走访省消协相关负责人,为消费者“支招”。

  步骤一:验看店主真实信息

  《办法》第十条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示;自然人在网上开店必须实名注册,向网站经营商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还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支招:对以网名出现的网店店主,要查验其真实身份等信息,这是网购消费者维权的必要前提和有效手段。要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对陌生商家应注意其网址上是否提供详细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必要时应先打电话核实身份。

  步骤二:索要购物凭证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支招:购物凭证是消费者在网购维权时的关键证据。但鉴于电子化方式出具的购物凭证举证、使用不便,建议网购消费者要求网店经营者在邮寄商品时附寄购物凭证,以便维权之需。拒绝提供购物凭证的,要谨慎购买其商品。

  步骤三:积极主动维权

  由于网上购物维权举证难等因素,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数网购消费者选择 “自认倒霉”。

  支招:国内一项网购调查显示,仅5%网购纠纷向工商消协投诉,此次《办法》的实施为网购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网购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主动维权,既可以向网店所在地消协组织投诉,也可向本地消协组织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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