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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当年受审合议笔录仅161字 河南高院总结赵作海案,承认个别法官职业操守缺失,称社会舆论给审判带来压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06:49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据《河南商报》报道 6月29日,河南省高院对赵作海冤案作出了总结,承认法官职业操守缺失。总结中提出了6个教训以及8个今后需注意的原则以避免此类冤案再次发生。

  “赵作海一案有这么多疑点,在省高院复核阶段合议庭合议笔录仅有161个字,连审委会也没上,这充分说明主审法官一人说了算、审判权缺乏监督制约,审委会研究案件只听口头汇报、只注重书面审理,监督走过场、走形式等情况还很突出。”在总结会上,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

  河南省高院认为赵作海一案对全省法官来说有六个方面的教训值得深思:

  一是先入为主的传统思维。有的法官受残存的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理念,有罪推定、疑罪从轻等司法理念的影响,在没有作出判决前,就主观上把被告人当成阶级敌人,当成犯罪分子,过分倾向公诉机关的意见。

  二是背离了公检法互相制约的立法本意。法官在审理时没有守住最后一道防线,对非法证据没有进行调查,没有在审查质证的基础上坚决予以排除,结果导致这起冤错案件的发生。

  三是控辩双方严重失衡的审判格局。个别法官由于担心疑罪从无会放纵罪犯,受到质疑和批评,审判常常围绕证明被告人有罪单向展开,而忽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意见,尤其是无罪的辩解意见。

  四是一边倒的社会舆论给审判带来压力。一些重大复杂案件破案后,在法院没有作出判决前,社会舆论包括被害人家属就已经认定被告人就是罪犯,并不断施加压力要求判决被告人有罪。

  五是法院监督制约机制出现故障。赵作海案有这么多疑点,在省法院复核阶段合议庭合议笔录仅有161个字,连审委会也没上,充分说明主审法官一人说了算、审判权缺乏监督制约,监督走过场、走形式等情况还很突出。

  六是个别法官职业操守缺失。有的法官不认真审查事实和证据,不能秉公办案,造成在判决时公安侦查什么、检察院起诉什么,就认定什么,有时甚至使刑事审判完全演变成了一种“过场”,导致法院在国家机器中的地位越来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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