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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取消流动人员调配费 省人社厅称其有利于保护本地就业暂不宜取消,委员明确表示不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07:19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朱丰俊 通讯员张其明 “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这项全国仅广东独有的项目何时才能取消?近日,针对省人社厅给出的“收费有利于保护本地就业、提供更好公共服务”等不宜取消的理由,省政协委员廖建航明确表示不满意。

  提案:收费具有歧视性

  今年“省两会”,省政协委员廖建航提交提案,建议取消劳动调配费这项典型的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据其调查,这项收费全国仅广东特有,“这是十年前出台的地方规定,在当时确实就调节劳动力过分集中广东、冲击本地就业市场发挥过作用。十年来,广东省的劳动力市场已经由当时的供大于求转变为近几年的民工荒,再征收调配费显然已经没有任何意义。这对于外来务工人员企业都是不公平的,具有歧视性特征!”

  “外来工为广东的经济发展立下汗马功劳,却一直摆脱不了这种不合理的待遇。”他建议,修改《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废除此项不合理收费的有关条款。

  答复:目前暂不宜取消

  据悉,该提案由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共同承办。近日,省人社厅给出答复称,这项收费目前暂不宜取消。下一步,在对公共就业服务经费逐步增加投入的前提下,可考虑通过修改条例,对该项收费进行调整。

  省人社厅给出了不能取消的三大理由:首先,经过清理后,广东省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19项,在全国各地中是负担较轻的省份之一。

  其二,这项收费是调节广东省企业招用本地劳动力的重要手段。从目前用工情况来看,用人单位更倾向于招用流动人员,不喜欢招用本地劳动力,主要原因是使用流动人员比招用本地劳动力的工资成本低。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有利于鼓励企业招用本土劳动力,特别是对保护本土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起到重要作用,是强有力的用工调控手段之一。

  最后,该厅表示,收费有利于更好开展各项公共就业服务。目前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是按常住人口数量配置的,如果取消该项收费,很难对当前1738万(不含省内的900万)流动人员提供有效的服务和管理,这些工作没有资金保障将无法正常运转。

  声音

  政协委员廖建航:

  用收费解决投入不足大错特错

  对此答复,廖建航委员明确表示不满意。他说,作为政府部门应与进俱进,现在已经是2010年,还拿16年前(1994年)的条例来解释,太守旧了。目前广东劳动力市场已不再是卖方市场,流动人员调配费不利于企业招工,阻碍广东经济发展。另外,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来解决所谓的编制和经费投入不足,更是大错特错。

  名词解释

  劳动调配费 全称是“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是根据1994年4月2日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经省、市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对象为用人单位,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3年,收费标准由省内人员每人每月不超过8元、省外人员每人每月不超过12元、港澳台每人每月80-100元、外国人每人每月100-15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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