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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亦明告李承鹏名誉侵权案开审 索赔4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07:19  南方都市报

  

陈亦明告李承鹏名誉侵权案开审

  

陈亦明告李承鹏名誉侵权案开审
李承鹏 资料图片

  随着去年轰轰烈烈的足坛反黑的推进,足球名记李承鹏PK广州足球名宿、前著名足球教练陈亦明的争执已告到公堂。昨天上午,合著《中国足球内幕》一书的李承鹏和刘晓新、吴策力,被陈亦明告上了法庭。

  昨天上午,广州荔湾区法院对此涉嫌“侵犯名誉权”案开庭审理。陈亦明请求法院判决刘晓新、李承鹏、吴策力和足球报社(曾连载相关文章)发表道歉声明,同时赔偿损失总计450万元。双方都是由代理律师到庭。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对于风暴中的陈李二人,记者致电双方,一直没人接听。

  炒作?双方律师否认

  世界杯如火如荼,他们为何选择此时对簿公堂?对此,此前有媒体猜测是为炒作。昨天在广州荔湾区法院,原、被告双方的律师都否认了这种“联合炒作说”。

  “陈亦明的名誉权受到了严重损害,他是被人诽谤,怎么可能炒作?”替原告陈亦明打官司的广东绅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刚对记者说,“被告对原告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450万元的索赔金额是参照被告方获得的稿费、发行收益、广告分红等收益总额计算得来。”

  而被告方代理律师、广东达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松良则说,他的几个当事人也不屑于和原告进行炒作。

  庭审直击

  是诽谤?还是鞭策?

  引发官司的导火索即今年1月1日出版的《中国足球内幕———风暴中的打假扫黑》,此后部分内容又被报纸转载。陈亦明看后却勃然大怒,他认为书中称“陈亦明无疑是中国知名教练里最早参赌的人”,直指自己参赌。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被告作品中有许多侮辱诽谤的言辞,攻击陈亦明。这些作品除了三人在《足球报》上发表的相关新闻报道外,还包括三人合著之《中国足球内幕———风暴中的打假扫黑》中的相关内容。对此,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转载文章的报社是不署名的作者,并将连同该书三名作者在内的四名被告提起450万元精神赔偿。

  而被告方律师黄松良则认为,《中国足球内幕》一书中的第二部分《堂口时代》中《陈亦明:从顶级教练到职业赌徒》一文,其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是:通过对陈亦明在足球圈内的贡献、受罚、涉假、涉赌等人生沉浮的评述和批判,揭示足球行业中存在的“青年得志,中年有为,晚节不慎”的一种现象,以达到鞭策其重新振作,东山再起,为中国足球再做贡献的目的。同时,辩护律师还认为,从《中国足球内幕》一书面世后,陈亦明知名度和曝光率大大增加,为其今后重出江湖创造了时机。

  陈亦明涉开盘坐庄?

  而在1998年10月的一场冲甲A焦点战中,中国足协判为“消极比赛”并吊销了陈的高级职业教练证书,当时《人民日报》刊登了。对此,原告认为,当时并没有吊销陈亦明的教练执照,处罚没多久,陈亦明又获执教资格。

  另外,对于陈是否在赌球网站坐庄一事,辩护人出示证据:经公证处公证,有两个赌球网站以陈亦明的名字命名,公开赌球,陈亦明涉嫌在这两个网站开盘坐庄。对此,原告律师回应:“你们敢不敢说他是网站赌球庄家?”针对这种质问,被告律师给予了回避,称“只是说严重涉嫌”。事实上,公证处做出的公证,不能代表公安机关做出的判定。

  涉诽谤文字交锋

  在起诉状中,陈亦明的律师整理出了一些书中的涉嫌侮辱诽谤的文字提交给法庭,被告方也都一一回应:

  ●“谈到中国足球的假赌黑,永远绕不开陈亦明”。

  回应:陈亦明是中国知名教练中的涉假第一人,谈到中国足球的假赌黑,肯定是“永远绕不开陈亦明”了。这一评判合理。

  ●“他很早就在与各种赌球、与庄家密切相关了”“总之此后数年中,他执迷于开盘坐庄,执迷于用自己的专业经验,去抓住任何一个可能让自己一夜暴富的机会”。

  回应:涉案文章是作者自己调查、判断所得,它不是科学论文,也不是刑事判决书,受条件限制,不可能文章中的每一句话都有证据,但文章中所涉基本事实并非虚构,对相关事件进行报道和批评,是顺应当前足坛打假扫黑形势,满足公众对事实真相的了解需求,没有贬损的故意。

  南都记者 刘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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