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两个广西男子来到武汉预谋以抢钱赚点“花销”,事先暗中割破他人货车的油管,然后待别人的车抛锚后,骑摩托车抢夺他人巨额财物。昨日,武汉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经查,2009年11月中旬,被告人覃某伙同韦某(另案处理)等人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窜至武汉,预谋抢劫他人财物,后准备了摩托车、牛角刀、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并进行多次踩点。
2009年11月30日15时许,覃某和韦某携带牛角刀、水果刀等凶器,驾驶摩托车窜至洪山街红旗村一洗车点,趁他人不备,用水果刀将卢某、龚某(司机)停放在该处的货车输油管割断,随后又驾驶摩托车跟踪该货车至新千家街一超市附近,当卢某和司机一起下车查看车辆故障时,覃某和韦某驾驶摩托车,用准备好的牛角刀割断卢某的背包带,抢走卢某装有现金13.8万元的背包后逃离现场。事后,覃某分得赃款6.9万元,目前这些钱均已被挥霍。
昨日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覃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抢夺罪,进行了激烈辩论。
法庭未当庭宣判。(记者赵雯实习生刘波、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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