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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掏钱不慢”被判无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07:2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北京晨报》报道 被劫匪挟持的人质认为“银行顾钱不顾命”,状告银行讨要精神赔偿8万元(本报曾报道),昨日被丰台法院判决驳回。

  2009年4月30日,乔女士在建行洋桥支行办理业务,遭歹徒商某持刀劫持,乔女士下巴、手腕等处被刺伤。事后乔女士认为银行反应迟缓,迟迟不给歹徒拿钱,致其身心受害。

  法院判决认为,乔女士所受伤害,已由商某(已判刑)给予赔偿。银行人员在给劫匪拿钱时,适当放慢了动作,应该是在等待警方前来,而从录像中看到,这个过程只有几分钟,属于合理时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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