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普洱(云南)6月30日电记者储皖中实习生施怀基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原主任(正厅级)肖晓鹏涉嫌贪污受贿近600万元一案,近日在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公诉机关查明,2003年至2008年,肖晓鹏利用职务便利,在财政资金批复、人员调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等折合人民币17.4425万元。2004年、2006年,肖晓鹏伙同他人,分别注册成立了“西双版纳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元谋膏桐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有国家财政资金277万元和300万元。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肖晓鹏对自己在侦查阶段的口供进行了翻供,称“当时太紧张,表述不准确”。他还拒不承认在“元谋膏桐公司”一案中的贪污行为。但是,对于受贿罪的指控,肖晓鹏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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