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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截查违规警车和涉案车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08:19  南方日报

  省公安厅督察总队赴21市设点检查

  南方日报讯(记者/洪奕宜通讯员/欧汉华詹伟光)昨日上午,省公安厅督察总队派出的检查组在全省21个地市设点,对全省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外借警车及警牌(含粤O牌)的排查及收回情况等进行交叉督察检查。据了解,为了“迎亚运,创平安”,广东警方将延长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至11月。

  昨日上午,记者在广州市环城高速广氮收费站看到,广东省公安厅督察总队派出的检查组在此设卡查车,对过往警车和“O”牌车进行检查。每辆从高速公路军警车道经过的警车或“O”牌车都被拦下检查。督察人员要求司机出示相关证件。根据规定,驾驶带有“警车”标志的警用车时,司机必须具备三证,即驾驶证、行驶证和警官证,同时,还必须身穿警服。省公安厅督导总队政委曾湘澜介绍,没有按照规定的警车或“O”牌车将被登记,并作进一步处理。

  6月27日至7月2日,我省公安机关149名督察经过培训后,组成7个检查组,由省公安厅督察总队派出11人带队分赴全省检查。

  据悉,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省公安厅督察重点验收上一轮交叉检查组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外借警车及警牌的排查及收回情况;各地公安机关“创平安、迎亚运”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公安机关及民警贯彻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和省厅8号令情况;对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关于做好警车装备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情况和公安部西安会议的贯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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