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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香港廉政公署(ICAC)简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10:25  环球时报

  香港廉政公署是根据《廉政公署条例》于1974年2月15日成立的。它独立于香港政府的架构,廉政专员则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廉署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污的工作。廉政公署由三个部门组成: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这三个部门的工作分别是调查,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对抗贪污。

  1.执行处是廉署的调查部门,负责接受,审阅和调查有关贪污的指控。其资料主要源自市民向廉政公署所作的举报。当执行处接到举报后就会把资料分类并立即立案调查。

  2.防止贪污处-审视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以减少可能出现贪污的情况;另外,该处亦应私营机构的要求,提供防贪顾问服务。 廉政公署分处

  3.社区关系处同样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它的策略是深入社区,推动各界人士采取预防贪污的措施 提倡如诚实和公平的正确价值观。它所利用的宣传教育手段是和市民面对面的接触,并且运用大众传媒和印刷传媒的手段广泛推广肃贪倡廉的信息,增加廉署工作的透明度。 上世纪60-70年代的香港,贪污现象可谓是光天化日比比皆是,连消防队在救火时都要视接受的财物多少而定。今天的香港已经是个高度发达的法制社会,几乎是不存在企图以权谋私者的得逞的灰色地带。这一切都与廉署的反贪力度密不可分,同时还可以说明,廉署现有的运作机制是十分有效的,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的。

  相关背景:

  香港警队早年曾经有一个反贪污小组,鉴于警队贪污严重,如果对某人作出调查,有机会会连调查员自己也被揪出来,因此它的效力实际上只有很少。而事实上,不少警员亦因为各种原因而被逼对贪污妥协,加入行贿和受贿的行列。

  葛柏案为廉政公署成立的导火线。1973年,总警司葛柏被发现拥有的财富多达四百三十多万港元,怀疑是从贪污得来。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内解释其财富来源,否则就会拘捕他。然而在这段期间,葛柏竟轻易逃离香港到英国,使积聚已久的民怨爆发,连大学生也参与、发起“反贪污、捉葛柏”的大游行,要求政府缉捕葛柏归案。为平息民愤,当时的港督麦理浩爵士委任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调查委员会,彻查葛柏逃脱原因及检讨当时的反贪污工作。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在调查葛柏潜逃事件后表示,政府需要一个独立的反贪污部门,才能有能力打击贪污。1973年10月的立法局会议上,政府采纳了委员会的建议,于1974年2月成立廉政公署,廉政公署成立后更即时接手调查葛柏案,全力缉捕这名曾红极一时的总警司归案。

  廉政公署成立时,民众本来对廉署没有任何期望,事关过去政府有关反贪污的行动都以失败终结。但这次成立廉政公署,由于直接向港督负责,因此在行动上得到不少方便,以致很快就在民间建立声誉及威信。但初期对于警队的调查,由于牵连甚广,使警队内人心惶惶,最终引起警员的不满,因此当时廉署人员常与警员发生冲突。及后宣布在1977年以前所曾经贪污而未经检控的政府公务员可获得特赦,冲突才得以平息。

  多年以来,廉政公署致力打击贪污,使香港成为全球最廉洁的城市之一。廉政公署亦致力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执法机关共同打击跨境贪污罪案,成绩斐然。一些国家的反贪污部门也以ICAC作为英文简称,如韩国、澳洲、毛里求斯等。香港回归中国后,廉政专员更成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之一,需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全称:香港廉政公署(ICAC)

  简称:廉署

  英语: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即ICAC,

  性质:是香港一个专门打击贪污的独立执法机构

  前称:香港回归中国前称为“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

  成立时间:1974年2月14日

  成立原因:当时由于香港的政府部门贪污问题严重,警队情况犹为严重,因此才有廉政公署的出现。

  部门:廉政专员 行政总部 执行处 防止贪污处 社区关系处

  独立咨询委员会:贪污问题谘询委员会、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防止贪污谘询委员会、社区关系市民谘询委员会

  经典广告词:◆“香港,胜在有ICAC”◆“廉署保密,密密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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