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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官员出国的自由裁量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13:43  国际在线

  6月9日,中央纪委印发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规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是指无出国(境)公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6月30日《中国青年报》)

  毋庸讳言,官员公费出国(境)考察,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官员出去开阔眼界,学习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回来更好地造福于民,本来未尝不可,但不知何时,出国(境)考察却在某种程度上异化成公款旅游、购物、安排子女留学,甚至是部分贪官敛财或外逃的途径。众所周知的,譬如曾任温州市副市长的杨秀珠,于2003年4月20日,就在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期间,逃到国外。前不久,温州市官员杨湘洪也玩了同样的把戏。

  大肆浪费公共财政、过多过滥的出国(境)考察之风当休矣。关于遏制官员公款出国(境)旅游,国家早就三令五申,不过现实的监管总是不尽如人意。加强监管和审批,从制度上堵住部分官员出国(境)考察的种种借口,查实后从严从重查处问责……制度的要求不可谓不严,条款不可谓不细,却屡禁不止,很难落到实处。

  2008年,某市官员“赌城考察”引起轩然大波。因公出国的人力资源考察团,承担的任务很远大堂皇,但在“考察行程安排”中却看不到任何考察、培训的安排,所要去的地方全是著名的旅游景点。问题就来了,考察行程的安排设计明显带有旅游倾向——那么,有关部门何以视而不见?怎么轻易就放行?这从侧面折射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官员出国(境)考察的审批监管机制实际上处在自我裁量的虚置状态。由于是公权力自身审批自己,且在这一系列流程中审批权非常分散,就难免导致“审批”沦为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如果不是在出国(境)考察方面的没有实质性监督的“自由裁量”放行,考察人力资源的官员怎么会跑到赌城去,而一个个贪官又怎么能以种种近乎弱智的理由脱逃国外?

  故而,规范公费出国(境)考察,除需要强化相关制度建设之外,谁来监督官员出国(境)考察的自由裁量权也是关键。考察的目的、行程、预算等都需在制度监控下作健康理性的规范,同时还要引入公共监督——出国(境)考察不能仅仅报请相关部门,还应当提交人大审议。什么官员到什么地方考察、考察什么、费用是否合理、考察能否取得实效……让人大代表们一目了然,按照程序进行监督。甚至,有些开支较大的出国(境)考察活动,有必要通过媒体公开,接受纳税人的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有理由相信,正当的出国(境)考察自当能经受住公众的监督。(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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