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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厅流动人员调配费照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13: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许琛、张薇,通讯员张其明报道:“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合法不合理!今年“省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建议废除延续了16年,已不适合广东实际的“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答复认为该费暂无取消的空间。

  政协委员:调配费合法不合理

  “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在全国范围内为广东仅有,这是一项典型的合法不合理的收费!”今年“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廖建航撰写提案,建议修改《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废除“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他说,劳动调配费全称是“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该项收费是广东省人大1999年为抑制外省劳工大量涌入广东,保障本地人员就业而制定的地方保护性法规。此后,广东企业招收外省劳务工,都必须按月向政府缴纳调配费。现行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9元,一年108元/人。

  “如今,广东省的劳动力市场已经由当时的供大于求转变为近几年的民工荒,现在再征收调配费显然已经没有任何意义,这对于外来务工人员企业都是不公平的,具有歧视性特征!”廖建航说,早在2004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就已发布过《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通知》。但广东一直没有取消劳动调配费,有些企业为了转嫁负担,将调配费转移到企业员工身上。

  人保厅:调配费目前暂不取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对此作出会办意见认为,目前暂不宜取消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意见中提出,“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是根据1994年4月2日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议通过的《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征收的,而且该费历年来已逐步降低标准。

  意见认为,“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主要用于全省组织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就业援助等工作,而目前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是按常住人口数量配置的,如果取消该项收费,很难对当前1738万(不含省内的900万)流动人员提供有效的服务和管理,这些工作没有资金保障将无法正常运转。

  意见还承诺,下一步,可考虑通过修改《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对该项收费进行调整。

  廖建航委员对此并不满意,他说:“作为政府部门应当与时俱进。今年是2010年,但有关部门还拿着16年前的条例来做解释,太守旧了!说明没有进一步解放思想。目前,广东的劳动力市场早已不是卖方市场,流动人员调配费不利于企业招工,阻碍广东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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