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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非法改装车上路 改装者将被罚一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15:01  国际在线

  新华网深圳7月1日电(记者 詹奕嘉)《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条例规定非法改装机动车上路,不仅车主要受罚,改装者也将被处一万元罚款。这是记者7月1日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的。

  深圳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称,深圳违法改装机动车灯具和动力装置的行为比较严重,因此《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责令消除违法状态,收缴违法装置,对车辆所有人处两千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

  为从源头上治理“泥头车”超载问题,《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泥头车”驾驶员、车辆所有人、使用单位以及相关主管人员都要受罚。重、中型载货汽车超载的,除处罚驾驶员外,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车辆所有人处五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处一万元罚款。一年内如有三次以上超载行为,从第三次起对车辆所属和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为打击营运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在对驾驶人和上下车的乘车人进行处罚的基础上,还要对营运车辆所属的经营单位予以一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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