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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企业职工最低月薪调整为725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16:00  红网

  红网永州7月1日讯(通讯员 周建华)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今年7月1日起,永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25元(市直、两区执行此标准)、650元(九县、两管理区执行此标准)两档,分别比原来提高了195元和150元,平均增幅为33%;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5元(市直、两区执行此标准)、6.8元(九县、两管理区执行此标准)两档,比原来分别提高了2元和1.8元,平均增幅为36.2%。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永州市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

  永州市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有关部门在充分听取企业、劳动者等多方意见后,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统计、工会、企业家协会等单位,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本地职工平均工资、就业状况、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的。

  据永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唐树成介绍,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等。同时还强调,任何单位如果违反,都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稿源:红网 作者:宋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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