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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被打 郝劲松告警方不作为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16:0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记者今天获悉,法律名人郝劲松因就餐被打,而状告派出所“不作为”一案,在北京一中院二审败诉。郝劲松表示,法院把派出所超出办案期限长达7个月的违反法定程序行为,仅认定为“瑕疵”,是偷换概念,他将继续就此申诉。

  郝劲松称,去年1月31日,他到海淀某饭店用餐与服务员发生争执。饭店老板孙某赶到后,把他打成轻微伤,万寿寺派出所接警后出警。此后,万寿寺派出所在长达近7个月的时间内没有履行惩处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也没有作出任何答复。海淀法院在今年2月一审宣判,认为派出所虽超出办案期限,但鉴于未对郝劲松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故应视为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的瑕疵,因此驳回了郝劲松的诉讼请求。郝劲松上诉后,北京一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郝劲松今天表示,海淀公安局万寿寺派出所的办案期限超出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长达7个月,是明显的违法行为,针对他要求确认其违法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就该行为是合法或违法进行确认,而海淀法院和北京一中院却认定派出所的该行为仅仅属于瑕疵,二审法院要求派出所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纠正,法院用“瑕疵”代替“违法”,属于偷换概念。

  此外,郝劲松还认为,法院认定他骂过服务员,自身也存在过错的主要依据是三份证人证言。但是,饭店老板孙某自己在笔录中都承认打了人,三个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却说孙某没打人,与事实矛盾,法院不应采信证言。而且三份证言中的错别字都一模一样,显然受到指使,互相抄袭。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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