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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试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 遇动粗骚扰可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16:13  山西新闻网

  6月29日,重庆市高院副院长宋令友宣布,全市20个法院将在全国率先试点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新规,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不管两人是否已离婚,只要受害人受到伴侣或前伴侣的骚扰、威胁甚至谩骂动粗,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裁定。而且,申请这样的裁定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禁止打人动粗”、“禁止隐匿、转移家庭财产”等等类似的法院裁定内容,将为饱受各类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筑起一道保护屏障。据悉,试点成果将为国家立法提供经验素材。

  20个法院率先试点新规

  最高法院法学研究所编制的《审理指南》,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并对如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调解工作等提出了明确意见。日前,经最高法院同意,重庆高院在全国率先开展试点。6月29日,重庆市高院副院长宋令友宣布,全市20个法院将在全国率先试点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新规。

  “要切实扭转‘清官难断家务事’、‘法不入家门’等观念,依法制裁家庭暴力行为,实现司法有效干预。”宋令友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审理指南》赋予家庭暴力受害人最直接、最及时的司法救济手段,具有独特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功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核心和重要价值在于,将家庭内部的暴力转化为施暴人与国家之间的对抗,通过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来达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目的。一旦被禁止者违反“保护裁定”,个人行为将转变成妨碍诉讼的民事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施暴者无视裁定将被重处

  宋令友解释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审理指南》最具特色的一项创新。为此,重庆市高院制定、颁布了《关于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人身保护裁定的程序规定》。对受害人申请、法院经审查确认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法院就可裁定对申请人实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作出后,施暴方仍对受害者继续实施家庭暴力,或对受害者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对施暴者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制裁。” 肖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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