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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改变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法院即将作出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16:37  国际在线

  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记者杨进欣)北京东城区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原告万某诉被告鲁某、被告北京美联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这是一起“新国十条”出台后因为国家贷款政策改变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即将作出认定。

  原告诉称,2010年4月13日,原告与二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中卖房人为被告鲁某,居间人为被告北京美联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鲁某购买位于北京崇文区的一套房屋,总款为400万元,购房款的支付形式为:原告先向被告鲁某预交购房定金20万元,并于2010年4月30日前,直接支付鲁某首期价款共计130万元,尾款250万元鲁某同意原告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形式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为:待原告之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被告鲁某与原告双方亲自或委托被告北京美联房地产经纪公司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后,由贷款银行代为原告支付。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被银行告知“已经停止了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贷款”,因原告已经购买两套房屋,此次购买系第三套房屋,故银行不予贷款。

  原告认为,因为国家政策是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故银行不予放贷的情形应当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原告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判令被告鲁某向原告返还购房定金20万元和利息2133元;判令被告北京美联房地产经纪公司向原告返还佣金5万元及利息533元,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据北京东城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介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国家政策改变是否构成不可抗力,7月份法院将作出认定。

  据了解,2010年4月,该法院共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9件,较上月同期受理案件数量增长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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