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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破产要卖房周转 妻子拒绝被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19:48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陈霞 见习记者李洁)离异女子张萍与王伟确定恋爱关系后,在新加坡做生意的王伟出资5万元帮助张萍在兰买房,随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王伟的生意出现危机,但张萍却拒绝卖房还债。看到妻子不能与自己共渡难关,王伟一纸诉状将张萍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并承担共同债务。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驳回王伟其他诉讼请求。王伟不服向兰州中院上诉。目前,这起离婚纠纷案正在二审阶段。

  2005年,王伟与离异的张萍恋爱,不久张萍被查出患有红斑狼疮。同年底,张萍以首付4.7万元按揭11万元的方式,购买了位于城关区的一套住房,之后王伟给了张萍5万元。2006年9月,王伟与张萍喜结连理。2008年10月,王伟在新加坡的生意出现了危机,面临破产,于是王伟便和张萍商量,希望将房子卖掉还债渡难关,但张萍以房子为婚前财产为由拒绝卖房。随后,王伟发现妻子与其他男人保持暧昧关系,忍无可忍的王伟将张萍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承担共同债务。

  庭审中王伟提出,自己多年来承担了张萍的医疗费和生活费,并给张萍5万多元买房。而当自己的生意出现危机时,张萍却认为这些债务与她无关,张萍的这种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面对王伟的诉讼,张萍辩称房贷一直是靠自己的储蓄、父母资助等方式偿还,因此该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城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萍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王伟提出的问题由于未提供相关证据,因此驳回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对于王伟提出张萍属于婚姻过错方以及要求张萍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因没有证据支持,不予认定。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驳回王伟其他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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