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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严重精神损害可要求赔偿 《侵权责任法》等一批法规规章施行,被人肉搜索可要求网站删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19:52  兰州晨报

  

今起,严重精神损害可要求赔偿
人民网资料图片

  据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保护公民权利免受侵害、完善国防动员体系……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一批法规规章,将给社会发展、百姓生活带来积极影响。

  侵权责任法:保护公民权利

  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不仅涉及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等内容,还明确了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明确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包含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金额、计算办法等。

  国防动员法:增强国防潜力

  国防动员法的出台,对依法加强中国国防动员建设,增强国防潜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证监会修订行政复议办法

  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将较早成立的复议委员会制度法定化、固定化,同时进一步加强了行政复议培训和保障。根据办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流动人员医保接续有新规

  7月1日起实施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新农合参保人员到城镇就业、农民工返乡以及城镇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三种情况下如何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做了规定。同时,为逐步打破地区壁垒和城乡分割,文件规定,各地对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障碍。

  个人网上开店要“实名制”

  7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这意味着,个人网上开店将实行“实名制”原则。违反这一办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侵权责任法解读

  近年来,各种疑难法律纠纷不断出现,如高空抛物邻里是否需“连坐” ,“楼脆脆”的责任谁来承担,医院乱开检查项目患者如何维权等。随着7月1日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正式实施,这些曾经棘手的问题在法律上都有了明确的规定,相关纠纷也将迎刃而解。

  医院乱开检查项目属侵权

  【典型案例】前不久,广州一位女童误吞一根弯针,在医院进行了217项检查,花去了3300多元,被报道后,这一事件引起了各方关注。

  【新闻解读】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乱检查将构成侵权。今后,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此外还规定,因抢救生命重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侵权责任法》出台后,病志记录更加透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有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

  高空抛物邻里要“连坐”

  【典型案例】2005年7月,杭州陈女士在经过一栋大楼楼下时,被一块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伤头部。事后,物业公司和楼上的住户都说坠落的玻璃和他们无关。无奈之下,陈女士将物业公司和存在玻璃缺失的几户居民共同告上法庭。

  【新闻解读】《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相对于住户(业主)来说,受害人显然是弱势一方,受害人要找出肇事者的难度,远远大于住户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难度。这一条规定体现了对生命、健康权的优先保护。

  被“人肉搜索”可要求删帖

  【典型案例】杭州胡斌“5·7”交通肇事后,网友对他父母发动“人肉搜索”,与胡斌父亲同名者的工作单位及私人手机被公布在网站上,不堪其扰。此外,还有网络上时常出现的“艳照门”。

  【新闻解读】《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死亡赔偿金不再“同命不同价”

  【典型案例】2007年4月,杭州滨江区法院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了判决,来自温州乐清农村的受害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计算,被判赔37万余元经济损失和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明确:凡受害人在滨江区有固定工作和收入,且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以上的,其残疾和死亡赔偿金按当地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新闻解读】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前,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20年计算”。

  《侵权责任法》第17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新法实施后,意味着同一件案件中,死亡赔偿金不再“同命不同价”,法院可以不分城市居民或农民,采取统一适用标准,做到原则上的公平。这项条款适用于车祸、火灾等事故,以前此类事件的死亡赔偿金标准会依据死者户籍、身份的不同有区别。

  再有“楼脆脆”开发商要担责

  【典型案例】2009年6月27日,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一幢在建楼整体倒覆,致一名作业工人当场被压死亡,成为震惊全国的“楼脆脆”事件。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与死者生前所在的装潢公司签署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为77.5万元。

  【新闻解读】《侵权责任法》关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于法院审理相关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校园安全责任有明确说法

  【典型案例】2006年,深圳罗湖区刚读小学一年级的小周,上体育课时在没有老师看管的情况下从滑梯摔下,把手臂摔成骨折。学校认为校方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则认为自己不应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新闻解读】《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学校要承担的责任不再受过错程度的影响,有过错即承担全部责任,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除非存在过失相抵等特殊情况。过失相抵规则又称过错相抵规则,指在加害人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则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典型案例】2007年11月26日,“北京公交售票员掐死清华教授女儿案”民事赔偿部分终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金的一审判决,改判赔偿30万元,这是目前我国法院判决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数额。

  【新闻解读】《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法中将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侵害人身权益是指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侵害财产权,如果侵害了财产权益,就要根据财产的损失给予赔偿。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侵权责任法》用了“严重精神损害”,因此不是任何情况的人身权受到侵害都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烈性犬伤人饲养人需担责

  【典型案例】深圳罗湖区的李先生被邻居豢养的藏獒咬伤,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几上法庭。

  【新闻解读】《侵权责任法》在动物致人损害问题上,较《民法》规定不仅内容更为全面,增加了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所导致的侵权责任、禁止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动物园的责任、遗弃逃逸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等。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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