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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区别对待”,还是别有用心

  ●丰田、家乐福、可口可乐……我们不得不承认,消费者相对于销售商、生产商,劳动者相对于用工单位来说,无论是财力上还是人力上都是弱者,即便合同的形式平等也不能掩饰其在实质上的不平等。

  ●无论是丰田车主还是“盛藏们”,在自己权益遭到侵犯时,很难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寻找和追究侵权者的具体责任。因此,应当由法律来划定一条最起码、最基本的,能够保障社会弱者生存权的基准线。

  ●仲裁庭可以因双方之间没有劳动合同而裁定家乐福不需要承担责任,为什么不能以家乐福违反劳务派遣的规定裁令其承担连带责任呢?仲裁庭的一纸仲裁不仅让盛藏困惑,也让我们不解。

  ●我们应该承认文化的差异带来的法律适用的差异。但是,丰田、家乐福、可口可乐等跨国企业,为什么要如此放大这种差异?到底是“区别对待”,还是别有用心?!

  应该拷问良知。

  ●网上有一段很有意思的话,法国的国民议员几乎天天都在国民议会吵架、辩论,法国电视台专门有一个频道叫议会台,负责实况播放国民议员辩论会。法国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大概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吧。

  ●我们很难说哪一部法律法规是绝对的善法,也很难说照搬移植过来的法律就一定适合本国国情。就法律法规本身而言很多时候无所谓好与坏,在特定的时候对一个国家有益的,对另一个国家也许是极为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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