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已由卫生部2010年第5号公告颁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6月28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就有关实施事宜发布公告。
公告指出,凡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自执行之日起,原收载于历版药典、卫生部颁布药品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新药转正标准和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的同品种药品标准同时废止。
据了解,中国药典包括凡例、正文及附录,是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均应遵循的法定依据。所有国家药品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凡例及附录的相关要求。
(新华社记者 黄小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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